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才信息库建设和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8月2日    浏览次数:18071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大力推动政府人才资源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打造人才开发新模式,提升政府人才服务科学化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了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目前,人才信息库已完成系统研发,在部分盟市和高校进行了试运行,于2016年底启动了业务培训和信息录入工作。为保证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功能

利用现代信息数据技术,建设数据全面、结构合理、功能优化、动态更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信息库,提升人才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精准管理、动态协调的人才开发与服务新模式,具体实现以下功能:

(一)采集我区各类人才数据信息,整合人才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人才资源数据平台。

(二)实现对人才信息资源全面、准确、实时、动态管理,按权限查询人才数据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依托人才信息库转变人才管理服务方式,逐步实现职称网上申报评审、人才评选表彰等工作,优化人才管理服务流程。

(四)逐步开放共享人才信息资源,引导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公众创新创业,深化人才资源信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

二、运行架构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依托互联网和金保工程搭建,由外网及内网两部分组成。人社部门访问地址:www.nmgrck.cn/back/loginUI;非人社部门访问地址:www.nmgrck.cn。主要由五个功能模块组成:数据采集、数据导入、数据审核、查询分析和扩展应用等;外网主要用于数据采集、审核等;内网主要用于数据管理、查询、应用等。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凭登录名、口令或密码登录。

三、入库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信息库采集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下列人才:

(一)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技能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企业负责人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实用知识和技能,能够起示范和带头作用,得到群众认可的农牧业劳动者。

(五)社会工作人才,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家庭生活等领域工作,具有相关资质(如社工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人员。

四、信息管理

(一)信息资源管理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的建设和全区人才资源信息的管理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人才资源信息的管理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负责本单位人才资源信息的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人才信息的管理工作。

(二)信息的采集

人才资源信息的录入分为单位采集、其他信息库整体导入、个人录入三种方式。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人才信息采集工作,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采集、上传本单位人才资源信息。相关人才数据库管理部门应协助做好现有信息库整体导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才信息库技术支持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导入服务工作。个人可通过申请注册的方式,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录入本人信息。信息采集单位和录入信息的个人对本单位采集信息、个人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信息的审核

采集的人才资源信息须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将不能用于相关人才业务的使用。人才资源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集单位须对本单位采集、上报的人才信息进行审核,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主要人才资源的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可随时根据工作需要审核本地区、本单位人才资源信息。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采集部门更正。

(四)信息数据使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依托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管理、查询、统计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资源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工作需要,扩展人才信息库的使用功能,依托人才信息库开展人才业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委托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技术支持部门依托资源库平台开发新功能。

(五)信息库安全

人才信息库数据涉及全区各类人才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信息资源安全工作,保管好登录口令或密码,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复制人才资源信息,防止信息失窃。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度要求

(一)4月至5月,自治区人社厅连续举办10期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师资培训班和信息库内网管理员培训班,为盟市、旗县下一步开展数据采集及培训工作提供人员和师资保障。各盟市要尽快启动本地区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工作人员专项培训。

(二)7月至8月,自治区人社厅组织技术人员赴各盟市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指导,支持各地开展人才信息录入、启动运行等工作,督促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进度。

(三)11月至12月,自治区人社厅对各盟市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全区要统一进度,务必在年底前完成人才信息录入工作。

  自治区人社厅人才开发处负责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培训、技术指导和具体建库工作。各盟市人社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519日前,将分管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领导、技术专门负责同志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李 冬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杜文明    联系电话:0471-6601340

 真:0471-6294233    邮箱:d@nmgbb.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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